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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學院:構成院級調查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時代亦有屢次電子郵件討論。

3. 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果:贊成特殊委員會對於楊泮池校長查詢拜訪之結論:(1)楊校長於接管調查之論文中擔任配合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管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分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翻譯

1.調查狀況:本案今朝為止積累調查17篇論文,其中包羅2篇撤稿論文(ncb 2016與jbc 2008),該兩篇論文有大量毛病圖片,已經跨越無意之誤用,應究查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調查中之論文cancer cell 2006雖已有勘誤,但與另外一篇論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對比,原來版本有多個圖片反複利用,雖有勘誤,仍應究查違背學術倫理之責。4篇論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翻譯社 cancer research 2010, cell death differ 2013翻譯社 oral oncol 2013) 發現有部份圖片或內容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應窮究違反學術倫理之責。

2. 根據兩院查詢拜訪小組之調查成績與建議,經校教評會審議,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如下:

(2) 認定張正琪傳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張教授擔負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兩處圖檔反複套用。擔負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分歧實行之圖檔剪接拼貼。擔負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實驗結果、時序、圖檔資料均涉不實。已經撤稿之jbc 2008,張傳授為實行實際指點者及投稿論文現實撰寫者。故張傳授自2006至2016觸及多件嚴重程度不等之論文違失,cell death diff 2013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為其參考著作之一,負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之責。審議效果:撤銷教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及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並予以解聘。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7)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涉及多處圖檔決心造假,非無意之過所能解釋,該二論文被認定為明顯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後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位。

(4)認定林明燦傳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林明燦教授於兩篇撤稿論文別離擔負第一作者與配合通信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妥的地方,於cancer research 2010擔負共同通信作者,應負違背學術倫理之相當責任。審議成果:5年內不得擔負學術行政主管及2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教授自請查詢拜訪案,入手下手查詢拜訪郭傳授研究團隊所揭曉之論文違背學術倫理相幹情事,此案依規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別離構成調查小組進行查詢拜訪翻譯又為期謹慎,另約請校外賢能構成分外委員會協助院級調查小組檢視本案,此亦有助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調查進程與了局說明以下:

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經生命科學院與醫學院別離成立之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效果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並於2月24日審議。現謹說明審議成效以下:

(四)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

(8)認定陳百昇助理教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陳助理傳授為cancer research 2010之共同第一作者,依其說明,顯為不妥掛名,但既列名配合第一作者,即負有該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後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位翻譯

3、後續措置作為:1.將處置懲罰法式、查詢拜訪小組與迥殊委員會之查詢拜訪陳訴、審議效果及措置景象函報教育部及科技部翻譯2.校教評會措置抉擇之履行:(1)措置必然期間不得擔任學術行政職務、不得申請研究計畫、及不得申就教師資曆審查者,自克日起履行。(2)此次查詢拜訪之論文經審議有違背學術倫理者,是不是足以影響相幹人員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處。(3)現職非本校人員部份,本校將送調查結果至現職單元後續打點。(4)依教師法第14條劃定予以解職部門,立刻啟動三級教評會審議程序。3.研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組,就擬訂研究倫理教育計畫及教育內容、強化學術倫理相幹法規、設置研究誠信調查委員會等面向,起頭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各項機制,我們會就此事與社會各界對話,也會公布我們的方案,向各界就教翻譯

在特別委員會,當查詢拜訪和評論辯論涉及本校校長時,兩位校內委員即退出會議,一位校外特殊委員亦基於迴避原則退出委員會。迥殊委員會共有6位委員全程參與運作,此中3位任職於國外,包孕一名具有處置懲罰學術倫理案件深厚經驗的外籍人士翻譯簡言之,在此案件處置懲罰的法理與實務層面,本校必需依循現行法令及程序進行調查,華頓翻譯公司們在此法式中力保查詢拜訪的周全與獨立。除了本校當前的法定查詢拜訪,對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查詢拜訪,本校也充分共同。

台大校長楊泮池。 結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學仁/攝影
台大校長楊泮池。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學仁/攝影
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論文涉假風暴,台大24日再度召開教評會,抉擇解職涉案的台大教授郭明良、張正琪,張正琪並撤消傳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與研究津貼翻譯而博士後研究員查詩婷已離開台大,研擬追回其博士論文。台大傳授林明燦2年內不得擔負主管、5年內不得申請補助。台大校長楊泮池則不在懲辦名單當中翻譯

此中關於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查詢拜訪委員會指出,楊校長於接受查詢拜訪之論文中擔負共同作者是合宜的,在接管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分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

一、有關本校學術倫理案調查機制,和針對本案成立之迥殊委員會說明:本校於教師評審軌制設立建設之始,即設有自力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機制翻譯依據現行律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相幹案件,該會主席為學術副校長,成員除教務長,包含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選委員,完全自力運作。校長並不是該會成員,依法亦不涉入學術倫理案件的調查與決議翻譯

台大會後發出聲明,完整聲明如下:

(五)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申明以下:

(1) 認定郭明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翻譯郭明良傳授團隊兩篇撤稿論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很多重複利用之圖片,均非無意之過所能诠釋,作者亦認可違反學術倫理,郭傳授身為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任;其他另有五篇郭教授擔負通信作者之論文,經調查小組認定觸及不等水平之違背學術倫理,且均為圖片之反複使用,個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反複使用情形嚴重,顯示有決心造假之意圖。這些論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泛起,郭教授身為這些論文之通訊作者,本應有所警戒,但是在十年間,該實驗室未見檢討改良,毛病不息。且缺失觸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善嘗試室風氣。郭傳授身為實驗室之最高監視、指點人,且為論文之通信作者,應負重大及終究之責任翻譯審議後果:予以解職。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授課。

國立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 郭大維傳授

(3) 認定查詩婷博士違背學術倫理翻譯撤稿之ncb 2016論文泛起大量錯誤圖片,查詩婷博士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論文也有圖片反複利用,查詩婷博士也是該篇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翻譯上述問題已經超過無意之誤用,負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結果:上開論文是否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三)特別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時代亦有屢次網路會議討論翻譯

最後再次強調,本校處理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違背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程序進行外,另邀請校外賢能構成特別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和特別委員會自力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抉擇根本,相信已取得清晰的成果,尚祈各方不惜賜與指教。

(5)認定譚慶鼎副傳授違背學術倫理。譚教授擔負oral oncol 2013之通信作者,且於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共同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審議後果: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翻譯

(6)認定郭亦炘違背學術倫理。已撤稿之jbc 2008實行後果出自其碩士論文,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審議成績:是不是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特別委員會調查上述論文並利用美國粹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來審視論文,依據國際學術專業老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進行查詢拜訪楊泮池校長是不是違反學術倫理,並同時參考四位美國相關範疇傳授或專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之外部意見和國外案例 (如美國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出格委員會除審視書面資料,並曾約談楊泮池校長與郭明良傳授。該委員會在第四次會議 (2/20) 中,六位委員經充分計議後,以投票6票對0票經由過程上述二事項翻譯

(一)生命科學院: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6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

查詢拜訪學術倫理案件的既定法式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後,由案件所屬學院召集相關範疇校表裏學者專家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調查後將成績呈報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該會根據調查小組陳訴決意審查成果,再依審查成果做出措置。

除既定法式之外,由於本案牽扯較廣,為求穩重,本校另外構成稀奇委員會翻譯本案觸及論文及作者眾多,除論文自己的學術倫理問題,本校楊泮池校長亦與郭明良傳授有過量次學術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眾矚目。特別委員會成員共9人,7位來自校外,其中4位是中心研究院院士,主席為校外委員。迥殊委員會協助檢視既定程序下之查詢拜訪了局,務使查詢拜訪效果周全。

(9) 非通信作者之其他配合作者之責任經過各通信作者及當事配合作者申明各自之論文及研究介入景遇,經謹慎查詢拜訪與討論後,認為除上述論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信作者之配合作者並沒有法認定須負論文毛病之直接相幹責任。(10)經檢視本案相幹論文之配合作者列名情形,整體而言,不夠嚴謹,應責成相幹學院進行檢討改良。

2、「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申明:



文章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6763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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