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語口譯薪水

(四)學術倫理案件,觸及國際榮譽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經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者,或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得由本部逕行依第二項規定處置懲罰。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學術倫理案件之本部處置法式,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

(二)列名作者其列名未契合國表裏標準者,雖未涉及或認定其違背學術倫理,惟於因列名於頒發著作而獲益時,應肩負相應責任。

(七)以翻譯代替論著,並未恰當註明。

(二)變造: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五)未經註明而重複出書公然發行。

4、對所發表著作具本色進獻,始得列名為作者。學生學位論文之部門或全部為其他發表時,學生應為作者。所有作者應確認所揭曉論文以內容,並對其負責翻譯著作或學位論文違背學術倫理經查證屬實時,相關人員應負下列責任:

(五)現為或曾為被揭發人之訴訟署理人或輔佐人。

(四)參加必然時候之學術倫理相關課程,並取得證實。經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地方分,應以書面密件通知被揭發人及其所屬黉舍或機關(構)翻譯違背學術倫理者,本部得要求被檢舉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提出申明,檢討問題癥結,提出改進方案,並將被揭發人違背學術倫理行為的地方分景遇副知本部。第三項所定處罰通知,應載明審議成效、處分種類、來由,及被揭發人不服時之搶救單位及刻日。

(三)本部複審:應於初審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

 (一)初審:

十4、本部於處置懲罰學術倫理案件時,得視案件需要,請被揭發人現任或先前所屬黉舍或機關(構)協助查詢拜訪,並提出調查效果及相幹資料送交本部審議。黉舍針對經本部審議確定違背學術倫理案件之教師或學生,應提出其監管計畫,強化其學術倫理教育及研究資料管控機制等,並報本部備查翻譯

十5、學術倫理案件經認定無違背學術倫理之情事者,檢舉人再次提出揭發,除有具體新事實或新證據外,學校或本部得依上次審議效果,逕復揭發人,不另行處理。

十6、學校未健全第六點所定學術倫理相幹規範、對於違背學術倫理案件未積極共同調查、查處法式有疏失情事、有重大治理疏失或其他不當的地方理行為,納入本部各項獎補助及研究所招生名額審定之參據。

十七、本部得成立專案辦公室,履行學術倫理教育之推行及諮詢、協助國表裏相關資料之彙集、本部案例彙編、案件專業定見之提供及政策建議等。

蔡孟利指出,個中,對於違背學術倫理的種類有明白的界說申明,比科技部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中所述及的,清楚且具體。在迴避原則的劃定上,也比科技部的規定詳實翻譯特殊值得注重的是,教育部增加了被檢舉人得申請特定人員迴避,其中有一項是「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很符合此次台大論文造假事件中,各級調查小組召集人的腳色翻譯

(一)有前項所定之景遇而不自行迴避者。

(八)教師資曆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刊登不實、代表作未確切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實翻譯

《科學月刊》前總編纂、宜蘭大學生物電機工程學系特聘傳授蔡孟利看過這份5月31日新出爐的「專科以上黉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後認為,此設施可視為因為此次台大論文造假案而做的律例補強辦法,並一定教育部在論文造假案後的自我檢討和改良的作為上,比科技部具體明快的多,「有看到教育部真切的針對此次台大論文造假案做出律例上的補強。」

(二)涉及教師資曆送審案件:依專科以上黉舍教師資格核定法子及其相幹規定管理。

(一)黉舍查處:應於收件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

(一)書面警告。

(三)主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重要作者兼計畫主持人,對所頒發著作,或指導傳授對其指點學生所揭橥之學位論文,應負監督不周責任翻譯

 

(四)由他人代寫。

(三)其他學術倫理案件:未涉及本部獎津貼者,由黉舍依相幹規定處置懲罰;觸及本部獎補助者,由黉舍先行查處後,將調查告訴書報本部依第二項劃定管理翻譯

十一、學術倫理案件之評審進程、審查人及評審定見等相幹資料,應予保密;受理檢舉、介入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之資訊,應予保密。揭發人之真實姓名、地址及其他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資料,黉舍及本部應採取需要之保障辦法,避免揭發人之成分暴光。

12、本部應不按期公布違背學術倫理之各類態樣。本部受理觸及國際榮譽、嚴重影響社會觀感或大專校院校長之重大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或全體委員會經過議定議,得對外為適切申明,不受前點劃定之限制。

十三、學術倫理案件處置過程當中之相關人員,與被檢舉人有以下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四)審查該案件時配合履行研究計畫翻譯

      相幹人員有第一項所定之景象而未自行迴避,或其履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審議單位應依權柄命其迴避翻譯相幹人員,得自行申請迴避翻譯委託送請審查之專家學者,其迴避準用本點劃定。

論文掛名規定清晰界定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全文:

1、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置違背學術倫理案件及協助專科以上黉舍豎立學術自律機制,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及教師之學術倫理案件。

3、學生或教師之學術功效有以下景象之一者,違背學術倫理:

教育部「學術倫理處理原則」出爐 論文掛名就要負責

      被揭發人得申請以下人員迴避:

(二)本部初審:應於收件之第二天起三個月內完成。

(三)近三年揭橥論文或研究功效之共同介入研究者或配合著作人。

(一)列名作者應對所貢獻之部份,負全部責任。

(六)大幅援用本身已揭曉之著作,未恰當引註翻譯

(一)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功效。

1、本部各業務主管單位應邀集相幹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將黉舍認定情形,送請相關學術領域之學者專家至少三人提出審查意見。

2、審查小組認定被檢舉案件涉嫌違背學術倫理,應出具詳列事證、審查體例、違背學術倫理類型、具體處分建議之審查告訴書翻譯

(二)撤消或廢除本部委員資曆、撤消或廢除相幹獎項,並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費)翻譯

一向為人詬病的論文掛名問題,蔡孟利示意,在教育部此辦法的第四條中,將列名為作者的前提做了清楚的原則申明,包羅「對所揭橥著作具本色貢獻,始得列名為作者」、「學生學位論文之部或所有為其他揭曉時,學生應為作者」、「所有作者應確認所頒發論文以內容,並對其負責」翻譯

(一)曾有指點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之師生關係。

前項各階段處置懲罰刻日,需要時,得予延長。

同時,在此辦法的第四條中,將違反學術倫理之相幹人員所應負的責任做明白規範。蔡孟利暗示,值得注重的是第三項「主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主要作者兼計畫主持人,對所頒發著作,或指點傳授對其指點學生所揭橥之學位論文,應負監督不周責任」,此項若對照之前所公布的「教育部公布國立臺灣大學郭明良團隊學術倫理案審議後果」,其內所明白指出的,楊泮池有「重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督導不周責任」,是以此條款,亦可視為因為此次台大論文造假案而做的補強辦法。

(十)其他違背學術倫理行為。

 

台大論案牍産生後,若何提防將來雷同學術弊端再次産生,各界諸多聲浪,教育部終於制定通知佈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針對違背學術倫理的種類、好處迴避原則、和列名作者等,均有清楚規範。

(二)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履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翻譯

(二)配偶、前配頭、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一)觸及學位授予案件:依學位授與法及其相幹劃定打點翻譯

(九)送審人本人或經過他人有請託、關說、迷惑、威逼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法式之情事,或送審人以違法或不妥手段影響論文之審查翻譯

8、學術倫理案件之各階段處置刻日以下:

5、學術倫理案件,揭發人應具真實姓名及聯系體式格局,並具體指陳對象、內容及檢附證據資料,經查證確為其所揭發者,即進入處理法式;揭發人供應之成分資料有不實情事者,以未簽字揭發論。前項檢舉案件,檢舉人未簽字惟具體指陳對象、違背內容且充裕舉證者,得依前項劃定管理翻譯揭發案件經認定與本部業務無關者,應轉請相幹權責單位解決翻譯但被揭發人申請案件於本部進行審查者,本部得為適當之處理。

六、黉舍應訂定學術倫理相幹劃定,包羅學術倫理規範、權責單位、修習門徑、違背態樣、處置程序、處罰條目及監管機制等劃定,並依學校章則制定法式解決後,通知佈告周知。前項所稱處分條目,指黉舍依法定權責規模所定處分事項;監管機制,指針對研究計畫及違背學術倫理者之學術誠信,所定監視管理舉措;修習法子,指學術倫理教育、研習之劃定翻譯

七、學術倫理案件,依下列體式格局處置懲罰:

(三)必然時代或畢生中斷擔負本部委員、申請及履行本部計畫、申請及領取津貼費用、嘉獎(費)翻譯

蔡孟利分析,教育部在學術倫理案件的處理方式上,增添「學術倫理案件,觸及國際名譽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經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經過議定議者,或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得由本部逕行依第二項劃定處理」,很清晰的,也是是以次台大論文造假案所做的補強辦法翻譯

(二)複審:審查小組初審結果認定被揭發案件違背學術倫理者,應提送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審議。

九、學術倫理案件同時於其他機關審議者,得經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抉擇,停止審議程序。

10、被揭發案件無確切證據足資認定被揭發人違反學術倫理時,應將查詢拜訪成果以書面通知揭發人,並得分別通知被檢舉人及其所屬黉舍或機關(構)。針對違背學術倫理案件,除觸及學位授與及大專校院教師資曆送審依各該劃定處罰外,其他違背學術倫理案件得按其情節輕重,對被揭發人作成下列各款的地方分或建議:

(三)剽竊:援引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剽竊論翻譯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082908218.html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翻譯社
    全站熱搜

    thompsrt4t1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