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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評估學術期刊暨論文品級準則
98年5月21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批改經由過程
98年11月18日 文學院第109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經由過程
98年12月18日 98 學年度第 3 次校教評會議講演經由過程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1、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歷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解決教師評審暨評估,根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88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第四案抉擇及文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第三條劃定,制訂本系評估學術期刊暨論文品級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翻譯
2、本準則評定之期刊,分為三級,以刊載文史性質論文而有公開徵稿並有審稿制度之期刊為主。
3、本準則係參考行政院國科會之「國內歷史學學術期刊排序標準」等資料而撰成。
四、評定為第1、2、三級之國內期刊以下表所列:
級別 期刊名稱 出書者
第一級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中研院人社中間
第一級 中心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集刊 中研院文哲所
第一級 中心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中研院近史所
第一級 中心研究院歷史說話研究所集刊 中研院歷史說話所
第一級 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 中研院近史所
第一級 清華學報 清大人文社會學院
第一級 新史學 新史學雜誌社
第一級 漢學研究 漢學研究中間
第一級 臺大文史哲學報 臺大文學院
第一級 臺大歷史學報 臺大歷史系
第一級 臺灣史研究 中研院臺灣史所
第一級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臺灣師大歷史系
第一級 歐美研究 中研院歐美所
第二級 中心大學人文學報 中心大學文學院
第二級 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 中國歷史學會
第二級 成大歷史學報 成功大學歷史系
第二級 明代研究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第二級 東吳歷史學報 東吳大學歷史系
第二級 東華人文學報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第二級 法制史研究 中公法制史學會
第二級 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雜誌 思與言雜誌社
第二級 政大歷史學報 政大歷史系
第二級 故宮學術季刊 故宮博物院
第二級 國史館學術集刊 國史館
第二級 國立編譯館館刊 國立編譯館
第二級 淡江史學 淡江大學歷史系
第二級 臺灣文獻季刊 台灣文獻委員會
第二級 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 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
第二級 臺灣風景 臺灣風景雜誌社
第二級 輔仁歷史學報 輔仁大學歷史系
第二級 興大歷史學報 中興大學歷史系
第三級 其餘經公然徵稿並有審稿軌制而不在第五條第1、二款劃定之列的國內助文社會學術期刊。
五、其餘學術期刊或論文,應從下之劃定:
1. 史學論文刊登本校其他系所承認之第一級期刊者,評定為第一級期刊論文。若與本準則第四條衝突時,以本準則第三條評定之品級認定之。
2. 凡國外期刊收錄於SSCI、 A&HCI者,評定為第一級期刊。
3. 凡國科會認定為1、二級之大陸或國外期刊,得對照認定之翻譯
4. 史學論文刊登於夙富國際榮譽並有審稿軌制之國外期刊,且內容精湛者,得由初審會評定為一級期刊論文。史學論文刊等於名譽優秀且有審稿軌制之國外期刊者,得評定為第二級期刊論文翻譯史學論文登載於有審稿軌制之一般國外期刊者,得評定為第三級期刊論文。
5. 史學論文登載於第一級期刊之編纂與出書單元所出版之會論說文集,並經出版單元提出證實,證實該論文經單篇審查,且審查法式等同於該期刊之期刊論文,並附審查定見,得評定為第一級期刊論文。史學論文刊登於經單篇審查且正式出書之學術會論說文集者,視同第二級期刊論文。史學論文登載於學術機構所出書或經整本審查且正式出書之學術會論說文集者,視同第三級期刊論文。
6. 史學論文刊登於具有國際名譽之出書社所出書之專書者,經初審會承認後,得評定為第一級期刊論文翻譯史學論文登載於榮譽良好且有學術審查制度之出版社所出書之專書者,視同第二級期刊論文。史學論文刊等於學術機構或有審稿制度之一般出書社所出書之專書者,視同第三級期刊論文翻譯
7. 凡符合本條劃定之學術論文,應由作者自動出具相幹證實文件交初審會評定之。
六、晉升等、教師評估或其他案件時,如遇期刊等級曾調劑,以論文註銷那時本系認定之期刊品級為準。
7、論文作者對初審會之評定成績若有疑義者,得向本系教評會申請覆議,由教評會做最後判決。
8、本準則經系、院教評會經由過程並報校教評會核備後,自覺布日實施翻譯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eacher/law/980301.doc

2009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評估學術期刊暨論文等級準則





2009



評估學術期刊暨論文品級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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